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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6:29:05 股吧网页版
合众伟奇: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正 文......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1
四、公司的设立......18
五、公司的独立性......24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26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43
八、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58
九、公司的业务......66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0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83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91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5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6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7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8
十七、公司的税务......100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103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3

二十、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104
二十一、结论意见......111
附件一、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情况......113
附件二、销售合同......123
附件三、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124
附件四、公司历次融资协议的特殊权利条款......1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众伟奇”)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挂牌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众伟奇的行为以及本次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合众伟奇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同意合众伟奇在《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7、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本次合众伟奇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其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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