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460 证券简称:合众伟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1-04150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者的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5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02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现金股利共计29,998,71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拟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1
因此,本人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提名王红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王红艳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红艳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议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签字:冯冬青、易爱民、张建祖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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