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3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于 2024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均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拟与关联方于 2025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会议中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世君、原鲜霞
2025 年 3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