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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43:00 股吧网页版
紫江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其披露标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若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
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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