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4462 证券简称:扬州华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及《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
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浩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任浩鹏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崔来敏、高全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云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任浩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任浩鹏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崔来敏、高全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云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的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花 刘颖颖
2024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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