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462 证券简称:扬州华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及《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5
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允、合理,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5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花 刘颖颖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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