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463 证券简称:张掖丹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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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2年12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固定资产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利用自有资金或对外融资进行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投资行为;
(二)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通过独资、合资、兼并收购、认购增资等方式实施的投资行为(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等投资行为);
(三)无形资产投资:指公司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
权、特许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突出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
(四)投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
行和具体实施,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
理出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遵循计划管理,企业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
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务预算相衔接,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符合国资监管规定。列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条件。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过程中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
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规定、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
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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