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63 证券简称:张掖丹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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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条 除依法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利润分配情况;
(九)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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