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2:07 股吧网页版
张掖丹霞: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63 证券简称:张掖丹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张
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保障其有效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建议,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
的委员。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
担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结
果的有效性;

(三)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