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关于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公
司 2024 年 1-10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数,2024 年 11-12 月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212.19 万元;(2)公司 2022 及 2023 年
度收入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额较大,且境外销售客户回函及走访比例较小。
请公司:(1)说明 2024 年前 10 个月亏损,11-12 月实
现大额收入及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客户及订单签订、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虚增收入、少计提成本费用的情况,相关业绩是否真实;(2)结合报告期各期订单获取情况、下游汽车行业需求变动、公司产品可使用年限等情况,说明 2024 年 1-4 月公司收入低于去年同期的原因,公司业绩
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各期收入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性措施的充分性,能否支持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
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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