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2 15:36:03 股吧网页版
万耐特: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12月

目录

第一节 引 言 ...... 2
第二节 正 文 ...... 4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4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32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3:关于子公司...... 61

四、《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4:关于营业收入...... 80

五、《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83

六、《审核问询函》之其他补充说明...... 96
第三节 签署页 ...... 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节 引 言

致: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
备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挂牌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关于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
份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为此,本所律师根据《审核问询函》,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核查的基础上,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挂牌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挂牌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挂牌法律意见书》中已表述过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赘述。

第二节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请材料,(1)2010 年,公司由万耐特量仪和美国籍自然人 John
Thomas Malane 合资建办,2017 年转为内资企业。(2)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国资股东无锡创投、外资股东 John Thomas Malane 出资及退出情形。(3)公
司现有 11 个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