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优达”、“股份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该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冠优达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冠优达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冠优达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冠优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小组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吴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6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其中来自内控部门的立项委员人数为5名;经6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冠优达项目于2024年1月3日完成立项。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2024年1月,冠优达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冠优达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质控
部于2024年1月27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检查,冠优达项目组履行了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东吴证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推荐冠优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杨淮、余晓瑛、刘立乾、庄广堂、曹飞、夏建阳、章雁。全体参会内核委员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挂牌规则》和《推荐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下列不得参与该项目内核的情形:
1、担任项目组成员的;
2、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3、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挂牌规则》《推荐业务指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冠优达推荐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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