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48
第十四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南通冠优达磁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21567849806H。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TONG GUANYOUDA MAGNE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海安市通扬路 29 号,邮编:2266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奋进、创新、求实。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磁性材料元件、电子元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常熟市冠达机械设备有限 51,783,785 76.152625 净资产折股 2020/12/05
公司
2 南通信民投资合伙企业 6,525,425 9.596213 净资产折股 2020/12/05
(有限合伙)
3 南通信国投资合伙企业 5,593,621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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