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或“辅导对象”)原发行上市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基于公司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考虑,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已完成申报板块变更申请,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龙能电力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所”)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所”)。
根据财通证券与龙能电力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了熊文峰、孟晨斌、赖梁诚、胡载
港、杨攀、胡彬斌、张思佳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熊文峰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在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吴云建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于 2021 年6 月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对龙能电力辅导备
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财通证券对龙能电力开展了前十一期辅导工作。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间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重点问题沟通、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在信永中和会所、天册律所的协助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重点,对公司及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期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分析及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人员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
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着重进行关于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及信息披露规则内容的差异化辅导;
2、财通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为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财通证券继续核查公司内控、规范运作情况,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监督其执行的有效性;
4、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信永中和会所和天册律所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考虑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重新设计募投项目,新的募投项目方案尚未调整完毕。
解决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方案已调整完毕。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具体问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发改委备案工作。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并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发改委备案等各项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期,财通证券将委派熊文峰、孟晨斌、赖梁诚、胡载港、杨攀、胡彬斌、张思佳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熊文峰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将通过组织自学、继续完善尽职调查、监督执行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第一,辅导小组将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了解并掌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其规范运行意识;第二,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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