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466 证券简称:龙能电力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的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5-005
2、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回购申请材料,书面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
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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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孰高)为参考,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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