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18:46:26 股吧网页版
龙能电力: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0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4466 证券简称:龙能电力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 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实现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5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申请 公司股票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异议股东为 1 名,系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截至目前,尚未签署回购协议,为充分保护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卧龙电驱承诺对其所持的公司 股份进行回购。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法权
益,卧龙电驱承诺对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25-019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1 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630 1.4439%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 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 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 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产(两者孰高)为底线,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 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 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 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5-019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