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政编码: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京天股字(2024)第 076-2 号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笛东设计”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了京天股字(2024)第 076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挂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公司本次挂牌申请文件出具了《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律师现对《问询函》涉及律师补充核查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声明、承诺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挂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全国股转公司。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正 文 ...... 5
一、第 4 项问题 ...... 5
二、第 5 项问题 ...... 25
三、第 6 项问题 ...... 67
四、第 7 项问题 ...... 81
五、第 8 项问题 ...... 84
六、第 10 项问题 ...... 92
七、其他事项 ...... 106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其他简称与《法律意见书》使用的简称含义相同:
山水比德 指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44
奥雅设计 指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9
汉嘉设计 指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6
筑博设计 指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4
苏州园林 指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3926
合励传媒 指 合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世嘉天津 指 世嘉(天津)娱乐游艺有限公司
长投设计 指 湖北长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湖北生态 指 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长投设计股东
长江产业集团 指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长合伙 指 武汉东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投设计股东
《招投标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城乡规划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挂牌审核业务规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第 1 号》
《终止协议》 指 2021 年 4 月 14 日袁松亭、公司与智度惠信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补充协议>之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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