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467 证券简称:笛东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治理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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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对子公司的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
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
信息和相关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
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证券部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 需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总经理进行初审,认为可行的,
签发立项意见书。证券部将协议、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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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
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三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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