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67 证券简称:笛东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在治理层面,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据此,删除“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本次修订条款较多,对于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以及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的,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