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04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理由充分,修订后的条款合法合规,未违反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程序要求。决策过程中董事会已履行必要论证程序,且拟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公司2025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
公告编号:2026-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执行相关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循独立、严谨、客观、公正、公允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勤勉尽责,在既往提供的服务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继续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同行业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的 实际情况及个人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薪 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友干、李庆卫、邹萌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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