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法转让。 在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公开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 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 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 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过户。
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备案、
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
益。
公告编号:2025-044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现根据上述规定完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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