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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