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
《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中特殊投资条款自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奇伟签署了《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陈奇伟拟认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
2024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永宽、沈燕儿与陈奇伟签署了《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约定了回购条款,并对股份回购条款的自动终止(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进行了约定,原文如下:“3.2本协议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自目标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公开发行并上市(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且在审期间不能恢复,若目标公司上市申请被退回/撤回/否决等,则自动恢复效力,若目标公司实现合格发行上市,则该条款自目标公司上市之日起不可恢复地彻底终止,自始无效。”
二、股份回购条款自动终止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6月22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根据补充协议的股份回购条款自动终止约定,相关股份回购的条款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且在审期间不能恢复,若公司上市申请被退回/撤回/否决等,则自动恢复效力,若公司实现合格发行上市,则该条款自目标公司上市之日起不可恢复地彻底终止,自始无效。
三、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股份回购条款自动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约定了恢复条款,若公司触发恢复条款所约定的恢复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永宽、沈燕儿将可能需要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具体情况以后续实际发展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