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公告编号:2025-122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任免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为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告编号:2025-122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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