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适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挂牌后,如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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