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123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公告编号:2025-123
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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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九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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