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8 万元。
公告编号:2025-113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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