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39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公告编号:2025-139
1-6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该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溪红、赵会芳、白剑宇、章定表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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