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43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 1-6
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432 号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科技”)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恒达科技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达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
德皓核字[2025] 00000432 号专项说明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达科技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
达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恒达科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
告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
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焦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晓普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 2023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