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69 证券简称:恒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投资者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如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由证券部负责实
施: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 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 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 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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