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74469 证券简称:恒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
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五)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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