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1
关于南通玖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南通玖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南通玖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大客户依赖与独立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100%、96.52%、98.01%,公司新开发客户为迈为股份设备终端客户;目前 HJT 光伏电池技术尚处导入发展期。
请公司:(1)结合公司自设立以来与迈为股份在人员、技术、产品、资产、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模式及转变过程,补充披露迈为股份在公司设立初期通过预付款支付是否构成对公司的财务资助,迈为股份在人员、技术、产品、资产等方面是否还存在其他对公司的资助情形,公司是否为迈为股份在 HJT 产业链中的孵化企业,公司是否对迈为股份存在重大依赖,目前公司在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
面是否与迈为股份存在合作或利益关系,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是否独立于迈为股份及相关事实依据,就独立性相关风险补充作重大事项提示。(2)补充说明公司与迈为股份取消预付模式进行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迈为股份与其他供应商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预付模式,与同行业支付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公司载板等产品在迈为股份销售产品中的功能、成本占比、重要性等因素,补充说明迈为股份使用公司产品实现的设备终端销售收入、毛利情况,与公司收入、毛利匹配情况;说明 HJT 光伏电池技术尚处导入发展期,公司即获得较高毛利率、利润率是否符合商业逻辑。(4)结合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变动情况、HJT 技术路径的市场空间、占有率及变动趋势、技术特点及优劣势、光伏行业竞争格局、新客户开拓情况及实现收入情况、2023 年全年业绩(收入、净利润、毛利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在手订单及期后新订单情况,公司产品价格是否呈下降趋势,与行业整体波动是否相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公司期后业绩变化情况,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2)-(4)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出资。
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过程及
资金来源,未实缴期间公司经营资金的来源,结合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出资资金来源说明公司实缴资本及经营资金是否实质来源自迈为股份,是否存在为迈为股份相关人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公司是否通过分红实缴注册资本,分红及实缴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说明迈为股份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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