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调整后)
为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全体员工与公司荣辱与共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公司,打造一支将公司作为自己终身事业平台的骨干队伍,使员工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同时能分享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力材料”)发展所带来的资本财富,形成对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其他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与约束,保障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培育长远发展理念
通过推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培育和固化全体员工传播和追求公司长远利益的核心理念。让员工具有更强烈的主人翁精神,把公司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全身心投入公司并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发展基因。
(二)激发内部经营活力,提高公司运营效益
通过推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凝聚员工人心、激发员工活力,培养全体员工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打造一支紧密围绕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下的主动创新、勇于担责、齐心协力、高效协同的管理团队,建立一套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使核心管理团队的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打造事业伙伴团队,促进人才良性循环
通过推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稳定核心人才团队,吸引行业优秀顶尖人才,形成一套稳固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结合公司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不断地将优秀的人才纳入员工持股范畴,为公司后续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考核
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确保员工之间的公平,保障积极进取员工的利益。
(二)利益绑定,自愿参与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应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公司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如员工入股后因各种原因需退出的,按照本方案履行退出程序。
(三)共享利益,分红激励
为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公司的分红决策将与业绩挂钩。在保障公司的基本运营和业务扩展所需的必要资金的情况下,公司适时将盈余进行分红(但不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公司所有持股股东将共享公司员工创造的价值。
三、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及核心骨干员工,让忠诚、有贡献的员工共同享受公司的成长成果,激励对象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价值观,对公司有较高忠诚度。
(二)自愿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同意签署本计划相关法律文件。
(三)司龄在1年以上或经董事会认定的关键岗位、特殊人才;
(四)过往业绩考核均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的评价;
(五)在职期间,未受过重大惩处;
满足上述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激励对象;关键岗位或特殊人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放宽绩效条件和在公司服务年限。最终激励对象名单由董事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激励对象放弃激励或发生退出情形等导致激励对象减少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确认。
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与价格
(一)激励计划的方式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激励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激励计划的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为 4 元/股。
五、激励份额的来源和数量
(一)本次新增激励 375 万股股权,按照激励计划的价格计算,本次增资总金额为 1500 万元。
(二)激励对象个人可获得的激励份额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能力与发展潜力、对公司的贡献度、个人认购自愿等情况综合评价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方案持股人员购股资金为自筹资金,包括个人合法薪酬、个人及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资金来源。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参与人员的购股资金应当在本方案实施后的规定时间内缴足,逾期未能缴足的,视作放弃且无条件退出未完成实缴的份额,其持有的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持有。
因本方案约定的流转和退出情形导致普通合伙人回购的合伙份额不再另行授予,由普通合伙人享有。
六、持股平台架构设置与治理结构
(一)权益架构
为有利于持股平台内部合理决策,持股平台设立一名普通合伙人(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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