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4472 证券简称:生力材料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方案》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2 月,公司设立了益阳普瑞米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普瑞米尔”)作为持股平台,并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事项。《股权激励方案》原规定:“因本方案约定的流转和退出情形导致普通合伙人回购的合伙份额于公司上市申报前再次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具体名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现拟修改为:“因本方案约定的流转和退出情形导致普通合伙人回购的合伙份额不再另行授予,由普通合伙人享有。”
同时,因普瑞米尔全体合伙人在挂牌前已出具声明承诺:“本人自愿自始放弃激励方案第七条第(四)款约定(即:无论激励对象锁定期是否通过,若公司
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的,激励对象有权
要求 GP 按照激励对象获得激励份额的原始投资成本(即实缴出资额及/或受让价格,如激励员工在持股期间获得收益分配的,原始投资成本应扣减该等股权分红
公告编号:2024-025
收益的税前金额)及持有期间利息(按照年化 10%利率计算)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的全部权利,该等放弃系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现拟相应删除《股权激励方案》第七条第(四)款相关内容。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调整《股权激励方案》。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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