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关于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材料”“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指派了由徐飞、江爱杨、程杨胜、陈镕枫、朱威、向舒婷、周楚惟 7 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对生力材料进行辅导,其中徐飞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辅导小组成员均为西部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小组成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导
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专题讨论会、组织辅导对象自
学、现场沟通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达到了辅导机构预期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主要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确保辅导对象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陪同打印并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关注上述人员大额流水及公司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流水,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收付款等情况;组织安排客户与供应商实地走访及函证,核查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
3、结合公司提供的工商底档资料,梳理公司各项治理及运行制度,了解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召开中介协调会,提出辅导方案,督促公司规范整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4、辅导企业明确业务发展和未来规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安排,督促公司积极筹划并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结合相关案例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深度探讨。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西部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认真听取并贯彻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得益于生力材料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及辅导机构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个别内控节点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辅导小组已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内控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建议,共同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改善内控执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主要产品和核心技术优势、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特征进行梳理,需对自身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定位进行充分论证。辅导小组预计通过现场访谈、同行业技术指标对比、会议研讨等形式,协助公司进一步梳理自身竞争优势,并确定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从而为确定募投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于企业上市与规范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辅导机构后期加强辅导培训,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对于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辅导对象对我国资本市场及监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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