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7:17:01 股吧网页版
生力材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国浩长律见字第 20250516-1-5 号
致: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本所律师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10:00 召开,通知公告的日期距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届满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召开方式与本次会议通知披露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724,4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2.14%。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依法委托的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法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