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472 证券简称:生力材料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
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董事会秘书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终止对
其聘任:
(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四)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五)监管机构认为不具备继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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