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472 证券简称:生力材料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二章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相关规定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在支付预付款和结算款时,必须由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贷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二) 公司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 公司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 公司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 公司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
(六) 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垫成本、代付费用或支付其他支出;
(七) 公司不得从事其他导致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的行为。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严格限制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