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472 证券简称:生力材料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或“内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并通过审查、评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
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控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指导内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是公司常设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内控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控审计部负责人应为专职。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设置其他相关职位,内控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控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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