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473 证券简称:八桂种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 提供担保外)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四)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超过
授权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4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以上,且超过1200万元的。
(二)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及使用权的许 可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进 行对外转让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专利、专有技术进行使用 权许可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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