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473 证券简称:八桂种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须有过半数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
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委员离任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拟离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离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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