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473 证券简称:八桂种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或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
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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