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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17:06:23 股吧网页版
拓普泰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公告编号:2024-075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5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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