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6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其它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6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监事会的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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