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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17:15:40 股吧网页版
拓普泰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备案。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签订许可协议;
(十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五)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六)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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