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21-26F, Hong Kong CTS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3
第一部分 引言 ...... 6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6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 7
三、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 8
第二部分 正文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1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1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2
八、发行人的业务...... 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政府补助...... 2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社会保障...... 2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1
二十一、《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和相应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32
二十二、《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32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拓普泰 指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克
拓普泰克有限 指 深圳市拓普泰克电子有限公司,拓普泰克前身
拓普泰克软件 指 深圳市拓普泰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拓普泰克西安 指 西安拓普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拓普泰克香港 指 Hong Kong Top-Tek Technology Limited(香港拓普泰克科
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拓普泰克技术(越南)有限公司,TOP-TEK Technology
拓普泰克越南 指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CNG TY TNHH K
THUT TOP–TEK (VIT NAM),系发行人子公司
东莞分公司 指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信控股 指 深圳市华信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雄投资 指 深圳市华雄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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