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使用;
(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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