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 号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小雄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为有序推进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2.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延长上述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石坚、柳建华、叶卫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顺利推进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完成,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本次公司股票的发行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结构、发行上市时间、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网上和网下申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主体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托管、注册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配售协议、各种公告等);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如在指定的报刊与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提供齐备的申请资料;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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