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102
证券代码:874476 证券简称:小小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公告编号:2025-102
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是为高效推进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作出的必要安排。调整后的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授权范围明确、合理。该授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保障上市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晓章、李鹏峰、姚王信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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