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航特装备”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航特装备的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所”)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根据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委派了丁梓、谌龙、刘冠男、孙越、黄沛帆、何宇翔、冒伟伦、郭宇莱8 名人员。其中,丁梓、谌龙为保荐代表人,丁梓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于2024年2月22日在网站上对航特装备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航特装备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挂牌,挂牌成功后公司拟
将变更辅导板块为北交所。针对北交所的相关要求,长江保荐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讲解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等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发行上市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对自身作为“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责任意识、对董监高口碑声誉的管理能力。强化辅导对象针对公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的北交所板块定位的深刻认识,提升辅导对象对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的重视程度。

2、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发行上市审核政策动态等对辅导对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辅导工作中对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
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众华会所和嘉源律所与长江保荐相互配合,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阶段上市辅导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目前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存在优化和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议,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新三板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